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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6日,围绕腾讯QQ提示音商标注册纠纷的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。由于这是我国新《商标法》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,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,因此备受业内人士关注。 案件审理过程当中,腾讯公司方面坚持认为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声音可以作为QQ的显著特点而被注册为商标,但商标局方面认为“嘀嘀嘀嘀嘀嘀”只能够体现QQ具有显著性,并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。同时,这段声音本身过于简单,不符合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独创性要求,所以坚持驳回腾讯的注册申请。 目前,虽然法院没有在昨天的审理当中当庭宣判,但业内人士已经开始对此事件众所展现出来的矛盾点进行分析。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,以QQ软件的数亿安装量和QQ月活跃账户为8.434亿的用户规模来看,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声音在其用户中确实有广泛的认知和共识,当用户听到该熟悉的声音,会以为是QQ好友发来的信息。 这意味着在数以亿计的QQ用户中,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声音不仅具有独特性,也具有相当的专属性。那么,是否应该核准腾讯公司的声音商标申请呢? 不过,围绕“嘀嘀嘀嘀嘀嘀”是否具有显著性,能否起到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识,确实是本案裁判的核心所在。 2013年8月30日修订实施的《商标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” 所谓声音商标,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。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,比如一乐曲;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,比如自然界的声音、人或动物的声音;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。因此,腾讯最终能否拿到QQ提示音的注册商标,关键取决于“嘀嘀嘀嘀嘀嘀”这段声音是否能够明显将QQ与其它商品区别开来。 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是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交的“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”,该商标申请于2016年2月13日进入“初步审定公告”程序,成为我国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。 事实上,由微软提交的Windows开机声音商标申请已经在其他国家获得核准注册。 而一旦腾讯获得“嘀嘀嘀嘀嘀嘀”声音商标核准,则意味着在“电视播放、 新闻社、提供互联网聊天、电子邮件、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”,他人不得使用该声音。 简单说,相当于腾讯在一定范围内独占了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声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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